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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终止合同后的利润主张与损失赔偿边界——大连中院一起合同纠纷终审判决微信客服协商终止合同后的利润主张与损失赔偿边界——大连中院一起合同纠纷终审判决

协商终止合同后的利润主张与损失赔偿边界——大连中院一起合同纠纷终审判决

浏览:29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9-14 分类:经典案例

案号:(2025)辽02民终3504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合同纠纷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时间:2025年6月 来源:2025年06月裁判文书数据库


一、案情简介

大连某物流公司与锦州某粮食销售公司签订《玉米收购销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收购玉米,扣除成本后净利润各分配50%。合作两个月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载明因大连公司出资被银行收回、不能正常运转,故协商终止合作;合作期间所欠货款及工人工资由锦州公司负责。终止协议签订后,大连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第三人xx(曾代表锦州公司参与合同履行)索要合作利润,xx在电话及微信中口头承诺给付30万元。大连公司据此起诉,请求锦州公司支付利润3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并要求锦州公司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锦州公司提起反诉,主张大连公司在玉米收购旺季单方撤资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其客户流失、库存积压,请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一审法院驳回大连公司全部本诉请求及锦州公司全部反诉请求。双方均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

  1. 合同终止后,第三人作出的利润承诺是否构成职务代理或表见代理,应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2. 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应认定为协商一致终止还是根本违约解除,锦州公司能否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3. 锦州公司主张的5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与大连公司撤资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裁判要旨

  1. 利润承诺属个人行为,对公司无拘束力。 从微信记录及谈话录音可见,第三人xx明确表示30万元系基于朋友感情口头答应给大连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并非代表锦州公司履行结算义务,亦非基于合作期间业务盈余分配。无论xx是否曾实际控制或参与公司经营,该承诺不构成职务代理或表见代理。
  1. 合同系协商一致终止,非违约解除。 《协议书》明确载明“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且对合作期间欠款处理作出安排,未约定任何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该协议应认定为双方合意终止,锦州公司关于大连公司根本违约的主张与在案证据不符。
  1. 损失赔偿缺乏合同依据及因果关系。 因《协议书》及原合作协议均未约定协商终止情形需承担违约责任,且锦州公司提交的收购单、银行明细、补充协议等证据或形成于终止合作之后,或与案涉合作协议缺乏直接关联,无法证明损失实际发生及与撤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损失主张不予支持。
  1. 一审不存在遗漏诉讼请求情形。 xx与锦州公司作为共同反诉原告,诉讼请求相同,一审已对锦州公司反诉请求进行审查,不存在遗漏。

四、律师解析

1. 终止协议务必同步完成结算与清理

本案中,双方虽签订《协议书》终止合作,但未对合作期间盈亏进行结算。大连公司事后依据第三人口头承诺主张30万元利润,因该承诺被认定为个人行为而败诉。企业在终止合作时,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盈亏结算方式、债务承担范围及分配时间,避免“先终止、后算账”带来的举证风险。定性错了,救济路径可能直接卡死。

2. 表见代理的认定需要“权利外观+善意无过失”

大连公司主张xx构成表见代理,但法院认为其作为商事主体,在合同已终止且缺乏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等权利外观的情况下,未尽审查义务,具有重大过失。实务中,仅凭“曾参与合同履行”不足以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须审查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及身份权限。在合同终止后的场景下,更应及时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结算文件,而非依赖个人口头承诺。

3. 违约损失赔偿需证明合同依据、实际发生及因果关系

锦州公司主张50万元损失,但提交的证据多为终止合作后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及单方制作的明细,无法证明与案涉合作协议的因果关系。商事主体主张损失时,应保留直接反映履约过程、损失计算依据及因果链条的原始凭证。在双方已签署终止协议且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事后补充的间接材料难以被法院采信。


五、实务提示

企业在粮食贸易、农产品收购等资金密集型合作中,应重视三点:一是合作前明确出资时间、方式及退出机制;二是终止合作时同步完成财务清算,将利润分配或亏损承担写入终止协议;三是涉及第三人代为承诺、结算的,必须要求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件,避免将个人口头承诺误认为公司行为。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合同、公司股权及商事争议解决业务。若您面临合作终止结算、表见代理认定或违约损失举证等争议,欢迎通过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或访问微信客服沟通研判。


附录:文书要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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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案号 (2025)辽02民终3504号
程序 二审
案由 合同纠纷
主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五百零九条
终局结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签建议 商事争议、合同纠纷、表见代理、协商终止、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