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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退赔谅解与认罪认罚能否叠加从宽?——辽阳弓长岭区法院2025年一起判决观察微信客服诈骗罪中退赔谅解与认罪认罚能否叠加从宽?——辽阳弓长岭区法院2025年一起判决观察

诈骗罪中退赔谅解与认罪认罚能否叠加从宽?——辽阳弓长岭区法院2025年一起判决观察

浏览:3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9-04 分类:经典案例

案号:(2025)辽1005刑初42号 审理法院: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案由:诈骗罪 裁判结果:被告人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 裁判时间:2025年10月29日 来源:2025年10月裁判文书数据库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岳某因身背债务,于2015年末至2016年8月间,向被害人张某谎称有人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抵押物借款,提出向张某借款再转借他人,并承诺支付利息。为取得资金,岳某陆续伪造12笔借款手续,包括艾某、王某甲等人的身份信息、借条、车辆手续、房产证等抵押材料,从张某处取得钱款共计34.5万元,期间归还本金7.76万元,后潜逃外地。张某联系不上岳某后发现被骗,于2017年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3年10月,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岳某亲属向张某退还全部诈骗钱款,张某出具刑事谅解书。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争议焦点

  1. 被告人虚构转贷事由并伪造抵押手续向被害人借款,应认定为诈骗罪还是民事借贷纠纷
  2. 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退赔、谅解与认罪认罚等情节能否支持适用缓刑?
  3. 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能否认定坦白并从轻处罚?

三、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转贷给他人”的事实,伪造身份信息、借条、车辆及房产抵押手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岳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其亲属代为退还全部骗取钱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 综合上述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并依法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律师解析

1. 虚构交易结构与伪造担保: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分

本案的核心在于被告人并非”借款后无力偿还”,而是自始虚构资金用途和还款保障。伪造不存在的借款人身份、车辆及房产抵押手续,使被害人陷入”有抵押、有借款人、有利息”的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实务中,若行为人取得资金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并事后潜逃,通常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而非民事借贷纠纷。对出借人而言,高息承诺伴随的往往是虚假担保,核实抵押物权属与资金实际流向是防范风险的关键。

2. 数额巨大档的缓刑适用:从宽情节的叠加与量刑平衡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诈骗金额34.5万元,已落入该档。法院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说明在数额巨大案件中,若存在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被害人谅解、无前科、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叠加,仍可能争取到低线量刑并适用缓刑。但须注意,缓刑适用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且须综合评估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再犯风险,并非所有退赔案件均可适用。

3. 坦白情节的认定不取决于归案方式

岳某潜逃外地数年后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法院仍认定其构成坦白。这提示:坦白与自首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而非归案时间早晚或是否被通缉抓获。但潜逃期间的长短及归案方式,可能影响法院对”没有再犯罪危险”及”悔罪表现”的综合判断。对当事人而言,潜逃并不能逃避刑事追诉,反而可能丧失自首及更早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


五、实务提示

民间资金往来中,出借人应警惕”高息+熟人介绍+复杂转贷结构”的组合风险,务必独立核实抵押物权属、借款人真实身份及资金实际用途,避免仅凭书面借条或复印件出借大额资金。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行为人及家属在案发后积极退赔、争取谅解,通常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路径,但具体能否适用缓刑须结合犯罪数额、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综合判断,建议尽早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刑事辩护与被害人权益保护领域。如您遇到类似民间借贷涉刑风险、诈骗罪控告与辩护、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等问题,欢迎通过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或访问微信客服沟通研判。


附录:文书要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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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案号 (2025)辽1005刑初42号
程序 一审
案由 诈骗罪
主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终局结论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
标签建议 刑事辩护、诈骗罪、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缓刑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