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辽1102刑初15号 审理法院: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案由:危险驾驶罪 裁判结果: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裁判时间:2025年5月8日 来源:2025年05月裁判文书数据库
2023年12月17日23时36分许,被告人赵某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府大街城市之星北门辅道时,与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损坏。经鉴定,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3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赵某某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损失500元并取得谅解。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法院予以采纳并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
2023年12月施行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醉驾量刑作了精细化区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属于第十条明确的从重情形;而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则属于第十一条的从宽情形。本案表明,法院并非将两类情节简单“正负相抵”,而是先基于事故全责确立从重基准,再在法定刑幅度内综合从宽因素下调刑期,最终体现“从重有底线、从宽不越界”的裁量思路。
本案中赔偿金额为500元,数额虽小,但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且已即时履行,法院仍将其作为从宽依据。实务中,赔偿谅解的核心在于“化解矛盾”与“悔罪态度”,而非单纯以金额高低衡量。对于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及时赔偿、真诚道歉、取得书面谅解,仍可有效降低刑期。反之,若存在逃逸、拒不赔偿或胁迫谅解等情形,则不仅丧失从宽空间,还可能构成新的从重或加重情节。
本案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结论为“对所居住社区有不良影响,不建议适用社区矫正”。在醉驾案件中,缓刑适用通常以社区评估通过为前提;评估意见不利时,即便具备多项从宽情节,法院往往也只能在拘役刑期内从轻,而难以改变刑种宣告缓刑。因此,当事人的平时表现、前科劣迹及社区关系,会实质影响最终是否收押执行。
根据《意见》第十五条,罚金起刑点一般不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相应罚款数额,每增加一个月拘役通常增加一千元至五千元。本案主刑二个月、罚金六千元,符合“与主刑相适应”的规范要求。当事人常忽视罚金刑的履行,但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的,将面临强制缴纳、随时追缴,并可能在减刑、假释及后续信用评价中产生连锁不利后果。
醉驾案件的刑期往往不取决于单一情节,而是“从重”与“从宽”交织后的综合判断。对于辽宁地区的驾驶人而言,以下几点尤为关键: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刑事合规与轻罪辩护领域。如您或您的企业面临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及其他刑事风险,欢迎通过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或访问微信客服沟通研判。
|——|——|
| 项目 | 内容 |
|---|---|
| 案号 | (2025)辽1102刑初15号 |
| 程序 | 一审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 主要规范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三)项、第十五条 |
| 终局结论 | 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
| 标签建议 | 刑事、危险驾驶、认罪认罚、量刑情节、罚金刑、社区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