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辽0323刑初125号 审理法院: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由:故意伤害罪 裁判结果: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随案移送物证依法保管 裁判时间:2025年10月9日 来源:2025年10月裁判文书数据库
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害人史某某系同村邻居。2025年4月,吴某某将建筑废料堆放在地头,史某某认为占道,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执中,史某某先用碎砖头瓷片扔向吴某某,吴某某随即捡拾碎砖头瓷片扔向史某某,致史某某左手受伤流血。经鉴定,史某某左手复合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吴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审理期间,史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庭审后双方达成和解,吴某某家属赔偿史某某各项损失65000元,史某某出具谅解书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吴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且双方系邻里纠纷、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认定,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裁量要点如下:
农村及社区邻里之间因土地、通行、排水、堆放杂物等琐事引发的肢体冲突,极易因一时冲动升级为刑事案件。本案提示,即便事出有因,一旦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即可能触发刑事追诉程序。此类案件的黄金救济期通常在侦查至审查起诉阶段,越早达成赔偿谅解、固定认罪态度,越能为后续争取从宽处理创造条件。若双方僵持不下,被告人可能面临实刑风险,被害人亦可能因无法及时获赔而陷入诉累。
本案中,法院同时考量了多项量刑情节,而非单一因素决定刑罚。被害人先行投掷砖块被认定为“有一定过错”,可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评价;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区别于一般自首,但仍属法定从轻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压缩了量刑空间;赔偿谅解则成为适用缓刑的重要支点。实务中,上述情节通常需要相互支撑,仅有赔偿而无认罪,或仅有认罪而无赔偿,均可能难以获得缓刑结果。
本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砖头瓷片并随案移送,同时调取现场监控录像,为还原冲突经过、认定致伤工具及伤害行为提供了客观依据。轻伤害案件中,致伤工具、致伤方式、因果关系常成争议焦点。及时固定的物证、监控与法医鉴定意见,往往直接决定案件定性。当事人若对伤情或致伤过程有异议,通常须在侦查阶段即提出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申请,逾期可能丧失程序机会。
邻里纠纷应优先通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所化解,避免矛盾升级为肢体冲突。若冲突已发生,建议注意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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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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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辽0323刑初125号 |
| 法院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案由 | 故意伤害罪 |
| 裁判结果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随案移送物证依法保管 |
| 主要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
| 程序 | 一审(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和解撤诉) |
| 标签建议 | 刑事辩护、故意伤害、邻里纠纷、刑事和解、缓刑适用、认罪认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