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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建工合同部分完工后,进度款与反诉违约金如何结算?——从锦州中院一起终审判决说起

浏览:9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7-16 分类:经典案例

案号:(2025)辽07民终1230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合同解除;发包人支付剩余进度款约32.25万元;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约115.99万元,折抵后由承包人净赔付) 裁判时间:2025年9月 来源:2025年09月裁判文书数据库


一、案情简介

某承包公司与某医院就停车楼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约2319.93万元,计划工期约半年。合同明确:固定总价已包含材料、人工、机械及清单错漏等风险;仅图纸变更经监理与发包人核定后可调;进度款按审计后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违约金为总价款的5%。

履行中,发包人已付预付款及多期进度款合计约848.56万元。承包人最后一期进度报送至2022年3月,此后未再报送,并于未完工情况下撤场,后于2023年4月19日发函主张解除。发包人反诉主张承包人违约,要求违约金及后续损失。

一审查明:已完工部分经审计造价约880.80万元,扣除已付预付款及70%进度款后,尚余应付约32.25万元;认定承包人擅自撤场构成根本违约,按合同总价5%计违约金约115.99万元,折抵后由承包人净赔付约83.75万元。承包人上诉,主张增项签证、材料涨价、窝工损失应调价并应准许造价鉴定,同时否认己方违约。

二审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

  1. 固定总价合同部分完工时,尚欠工程款如何认定?承包人主张的合同外增项、钢材涨价应否另行计价?
  2. 造成合同未能履行完毕的违约责任主体如何认定,违约金如何承担?
  3. 承包人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是否因固定价约定而不予支持?

三、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案涉合同经招投标订立,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结算。合同已明确工程量报送与进度款审核流程,一审依据审计意见确定已完工造价及尚欠约32.25万元,并依《建工解释一》第28条对固定价不予鉴定,并无不当。

关于增项与涨价:合同将清单差异、错漏项及材料价格波动等均纳入固定总价风险范围,并约定图纸变更须经监理及发包人核定。承包人未能证明各方共同确认的合同外增量;钢材涨价亦不构成情势变更意义上的“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故调价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违约:发包人已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及经审计的进度款,不存在拖欠;承包人未完工即擅自撤场,构成违约,应按约定承担总价款5%的违约金。窝工等主张因证据不足亦未获支持。


四、律师解析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固定总价不是“绝对不能调”,但调价窗口被合同锁死后,诉讼中再主张“干了活就该多给”很难突破。

1. 部分完工≠可以绕过固定价直接鉴定

固定总价下,法院通常尊重风险分配约定;只有满足合同约定的变更签证程序,或现有证据无法合理推算已完部分价款时,鉴定空间才更可能打开。单纯以“未完工”“有增项照片”申请鉴定,往往不够。

2. 签证程序决定“增量”能否变现

工作联系单、现场照片不能替代“发包人+监理(+设计)共同确认”。承包人若在履行中持续按原清单报审并收款,事后再主张大量增量,证明难度显著上升。

3. 撤场前先固定相对方违约

本案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拖欠、拒绝签证构成违约,但法院认定付款义务已按审计进度履行。若拟以对方违约为由停工/解除,应同步固定逾期付款、签证拒绝等书面证据,避免被认定为“先撤场、后找理由”。

4. 本诉与反诉的折抵效应

固定总价纠纷里,承包人追款与发包人主张工期/质量违约常并存。即便尚有少量进度款应付,一旦违约金按总价比例起算,折抵后可能出现“追到小款、赔出大款”的结果。

5. 固定总价下的风险管理清单

发包人应坚持变更闭环与付款审核轨迹;承包人则应在报价阶段把材料波动、界面移交延迟等风险计入固定总价,或争取写入可触发调价的明确阈值。争议发生后,与其同时铺开“鉴定、窝工、涨价、增项”全部主张,不如先筛选最有证据支撑的一条主线,避免请求权基础相互削弱。


五、实务提示

签订固定总价建工合同时,应把变更签证路径、调价触发条件、进度报送节点写清;履行中坚持“先签证、后施工、再报量”。发生争议时,优先评估违约金与反诉风险,再决定是否强硬撤场。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合同与公司股权、投融资及商事纠纷解决相关业务。若您正面临工程进度款、固定总价结算、合同解除与反诉违约争议,欢迎通过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或访问微信客服沟通研判。


附录:文书要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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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案号 (2025)辽07民终1230号
程序 二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主要规范 《民法典》合同编;《建工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终局结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签建议 商事争议、建设工程、固定总价、进度款、反诉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