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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经纪合同违约金如何酌减?——抚顺中院对MCN机构高额违约金诉请的终审认定微信客服主播经纪合同违约金如何酌减?——抚顺中院对MCN机构高额违约金诉请的终审认定

主播经纪合同违约金如何酌减?——抚顺中院对MCN机构高额违约金诉请的终审认定

浏览:4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8-31 分类:经典案例

案号:(2025)辽04民终1025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合同纠纷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解除合作合同,孟某向辽宁晟某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裁判时间:2025年8月 来源:2025年08月裁判文书数据库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辽宁晟某公司与孟某签订《合作合同》,约定孟某作为签约艺人在抖音平台直播,合同期限24个月;收益分成由平台扣除后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并约定如孟某在履约满一年后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须按“已履行期内最高月收入×剩余期限×4倍或500万元(以高者计)”支付违约金。2023年10月,双方另行签订MCN机构合作协议,对账号运营、收益分成及权利义务作出补充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孟某直播至2024年10月后,于2024年11月停播并删除/隐藏账号主页作品。辽宁晟某公司认为孟某构成根本违约,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50万元。孟某则抗辩称公司未依约提供直播场地及设备、未聘请专业老师定期培训、工作人员频繁更换失联,且曾教唆其进行低俗直播,公司违约在先,其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应承担违约金;同时主张合同系格式条款,天价违约金条款应属无效。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有效,孟某提前停播构成根本违约,但辽宁晟某公司亦存在未定期培训、人员不稳定等履约瑕疵,双方均有过错;合同约定违约金明显过高,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预期利益、当事人过错及行业特点,酌定违约金为3万元。双方均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

  1. 孟某单方停播并删除作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抑或辽宁晟某公司未履行培训、设备、人员稳定等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孟某可据此免责?
  2. 合同约定以“最高月收入×剩余期限×4倍或500万元”计算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因属格式条款而无效,抑或应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予以酌减?
  3. 在MCN机构与主播双方均存在履约瑕疵的情形下,违约金数额应如何以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为基础进行衡量?

三、裁判要旨

法院认定案涉《合作合同》及MCN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违约主体:孟某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单方停止直播并删除作品,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孟某主张公司未提供场地设备、未培训、人员失联等构成根本违约,但上述情形虽客观存在,尚未达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违约程度;其主张公司教唆低俗直播,因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自主决定且未能证明存在强迫,该抗辩不予采信。

关于违约金数额:合同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远超辽宁晟某公司的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以违约损失为基础,运用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直播平台收益浮动及行业特点,酌定违约金为3万元。孟某主张保底工资及格式条款无效,因合同未作约定且其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律师解析

1. 违约金条款的“纸面金额”不等于“裁判金额”,法院仍以实际损失为锚

本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基数可达80余万元,辽宁晟某公司诉请50万元,但法院最终以公司月均收益约6897元、剩余6个月预期利益约4.1万元为参照,酌定为3万元。这再次印证:商事合同中约定的“天价违约金”或固定高额违约金,在诉讼中通常会被以实际损失(含预期利益)为基准进行校准。MCN机构若试图以高额违约金条款形成对主播的威慑,反而可能在诉讼中因“过分高于损失”而被大幅调减,甚至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稳定性。

2. MCN机构的履约瑕疵会成为酌减违约金的重要砝码

虽然法院未认定辽宁晟某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但其未按约定期聘请专业老师培训、工作人员频繁更换失联、部分设备由主播自备等事实,被纳入违约金酌减的考量因素。这意味着,在双务合同中,机构方的履约瑕疵即使不构成对方免责事由,也会在违约金裁量中“双向抵扣”。对直播机构而言,仅签署一份权利义务倾斜的合同文本远远不够,留存培训记录、设备交付清单、人员对接记录等履约证据,既是证明己方履约诚意的需要,也是在发生纠纷时避免违约金被大幅下调的防线。

3. 格式条款与“空白合同”风险:机构须尽提示义务,主播应留存文本

孟某主张合同系格式条款、天价违约金未作提示故应无效,但因合同附有签约主播告知书,且孟某未能充分证明签约时存在重大误解或对方未予提示,该抗辩未获支持。实务中,主播经纪合同多由机构预先拟定,若违约金、账号归属、竞业限制等条款未以合理方式提示并说明,仍存在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的风险。机构应在签约时对关键条款进行显著标识并保留确认记录;主播则应在签约时要求留存完整合同文本,对口头承诺的“保底工资”“扶持费用”等,尽量写入合同正文,避免事后举证困难。


五、实务提示

直播经纪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履约过程长、变量多,纠纷往往不是因为“谁违约”这一单一事实,而是“双方履约质量如何、损失如何量化、过错如何分担”的综合评价。

对MCN机构:违约金条款设计应贴近实际投入与可预期收益,避免直接套用行业模板中的固定高额公式;同时建立履约台账,对培训、设备、人员服务、内容制作等留存书面或电子记录,以备在主播违约时证明己方损失与履约诚意。

对主播/艺人:签约前务必完整阅读违约责任条款,对收入分配、账号归属、解约条件、违约金计算方式等核心条款要求书面明确;对机构口头承诺的保底、扶持、流量投入等,应争取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若确因机构原因难以继续履约,应通过书面催告、协商解约等方式固定证据,避免单方停播后被认定为根本违约。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新媒体、演艺经纪及商事合同争议解决。若您在主播经纪合同、MCN机构合规、违约金争议或合同解除等方面需要咨询,欢迎通过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或访问微信客服沟通研判。


附录:文书要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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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案号 (2025)辽04民终1025号
程序 二审
案由 合同纠纷
主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五百六十三条
终局结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解除《合作合同》;孟某支付违约金3万元)
标签建议 商事争议、主播经纪、MCN合同、违约金酌减、格式条款、预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