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辽0904民初325号 审理法院: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案由:继承纠纷 裁判结果:房屋归原告所有并支付折价款;存款折抵后被告支付原告1603.48元;丧葬费、抚恤金按判决比例/数额分割;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时间:2025年6月 来源:2025年06月裁判文书数据库
被继承人李树学、褚义茹系夫妻,育有二子,即原告李某(兄)与被告李某(弟)。李树学于2025年2月27日去世,褚义茹于2025年3月2日去世,二人生前独立生活,各自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二人遗留坐落于阜新市太平区某小区房屋一处(建筑面积58.77平方米)。李树学去世后,其单位发放丧葬费7998元、抚恤金35991元。父母后事由原被告共同办理,双方就丧葬费分割、房屋归属及存款去向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房屋价值10万元,并同意房屋归原告所有,由原告给付被告折价款5万元。法院查明:原告曾拿走父母家中存款1800元;被告曾取走李树学银行卡存款3740.71元,并持有李树学遗留存款1万元(处理后事后剩余2079元);双方为办理丧事各有支出,并收取部分礼金。原告另主张被告拿走母亲存款10200元,但未提供充分证据。
法院认定,原被告作为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父母遗留房屋及存款均享有平等继承权。
实务中常见误区是将丧葬费、抚恤金直接按遗产平均分配。本案明确:丧葬费具有“谁支出、谁受益”的补偿属性,法院按双方实际支出比例分割;抚恤金则基于近亲属身份发放,通常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享有,但亦可根据赡养情况、共同生活紧密程度酌情调整。当事人若误将其当作遗产主张权利,可能导致请求权基础错误。
继承纠纷往往伴随医疗费、护工费、丧葬费等垫付事实。本案法院先将被告多支出的医疗费、护工费从银行卡存款中扣除,再对余额进行分割;对双方各自拿走的存款,亦作为遗产纳入统一折抵。这提示继承人:垫付费用务必保留票据、转账记录,以便在遗产清算中主张扣除,避免“各说各话”导致账目不清。
双方对房屋价值协商一致并同意折价归并,法院直接确认,省去了评估、拍卖等程序成本。但需注意,此类合意应在庭审中明确固定,或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若仅停留在庭外口头协商,一旦一方反悔,仍可能触发评估程序,增加诉讼周期与费用。
原告主张被告占有母亲存款10200元,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而未获支持。家事纠纷中,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流水、保险箱物品等,往往需要律师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取。当事人若仅依赖单方陈述而无客观证据,极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父母相继离世后,兄弟姐妹间的继承纠纷往往源于“账目不清、沟通不畅”。事前防控比事后诉讼更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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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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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辽0904民初325号 |
| 程序 | 一审 |
| 案由 | 继承纠纷 |
| 主要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
| 终局结论 | 房屋归原告所有并支付折价款5万元;存款折抵后被告支付原告1603.48元;丧葬费原告分得4158.96元、被告分得3839.04元;抚恤金双方各分得17995.5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 标签建议 | 民事家事、继承纠纷、丧葬费、抚恤金、遗产分割、法定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