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辽09民终944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合同纠纷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合同无效,折价补偿80万元;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时间:2025年10月28日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库
2017年7月,清控公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公司)与富国新能源科技(阜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国新能源)签订《商务合同书》,约定由清控公司承揽6吨/天含铬污泥干化热解处理项目的设计、设备集成、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合同总价449万元。付款方式分为五期:预付款40%、到货款30%、验收款20%、质保金10%。
合同履行中,富国新能源支付前两期款项合计314.3万元。2018年1月设备完成主体安装,但因富国新能源负责的环评手续未获批、热解车间地面基础沉降需整改,项目自2018年5月起暂停,未进入烘炉调试及试运行阶段。清控公司多次发函催促,要求富国新能源在取得环保手续、完成土建整改后通知其进场。2024年,清控公司起诉要求富国新能源支付剩余合同款134.7万元、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富国(阜新)汽车发展产业有限公司(富国新能源唯一股东,持股100%)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认定合同因违反环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判令富国新能源折价补偿80万元,富国汽车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均上诉:清控公司主张合同有效、扣减金额过高、质保金应支付、利息违约金计算基数错误;富国新能源、富国汽车主张诉讼时效经过、设备应返还、验收条件未成就、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含铬污泥干化热解处理项目依法必须经过环评。案涉项目未获取环评批复即开工建设,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依据《民法典》第153条,案涉《商务合同书》无效。
项目暂停系因富国新能源环评未获批及地面沉降整改,清控公司已致函要求对方在条件具备后通知进场,富国新能源至今未通知,故诉讼时效未起算,起诉未超过时效。
清控公司主张《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系”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强制规定”,该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空间,但本案法院明确将其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对于涉及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的合同,环评批复不仅是行政程序,更直接影响合同效力。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约前均应审慎评估环评可行性,将环评批复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或付款前提,而非简单约定”由某方负责办理”。
本案设备已安装七年、因对方原因变形损坏,法院认定”不宜返还”符合《民法典》第157条”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但需注意:折价补偿的金额确定,仍需结合设备现值、双方过错、使用损耗等因素。本案中因双方均不申请鉴定,法院只能依职权酌定,导致承包方对9.8万元扣减金额不满却难以推翻。对于环保设备类非标项目,建议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第三方估值机制或争议时的鉴定费用分担规则,避免陷入”不鉴定则法院酌定”的被动。
清控公司主张富国新能源”恶意阻却试运行条件成就”,应视为质保期条件已成就。法院未予采纳,核心在于:试运行停滞系因环评未批,而非富国新能源单纯拒绝配合;且清控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恶意阻却”的主观故意。对于附条件付款条款,承包方应区分”条件不成就系因客观不能”还是”对方恶意阻止”,后者需有明确证据(如书面拒绝、无正当理由拖延等)方可适用《民法典》第159条。
富国汽车提交了2019-2024年审计报告,仍被认定举证不能,关键缺陷在于:
对于一人公司股东而言,年度审计报告是必要但不充分条件,建议在涉及重大债务时提前准备专项审计,并规范关联交易审批与定价程序。
环保工程及设备集成类项目的合同设计与履约管理,需特别关注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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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 | 防控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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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前 | 核实项目环评状态,将环评批复作为合同生效或付款前提;明确约定环评义务方及未获批的责任分担 |
| 合同条款 | 细化验收标准(技术参数、检测方式、第三方机构)、试运行条件、质保期起算点;避免”稳定运行30天后验收”等模糊表述 |
| 履约过程 | 书面固定每次沟通内容,尤其对方原因导致的停工、整改需求;保留设备交付、安装、验收的完整记录 |
| 争议处理 | 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届满丧失救济;涉及设备价值争议时,主动申请鉴定或协商共同委托评估 |
| 一人公司合规 | 完整保存各年度审计报告,确保覆盖全部持股期间;对关联交易单独建账、专项审计,以备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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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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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辽09民终944号 |
| 程序 | 二审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主要规范 | 《民法典》第153条、第157条、第159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公司法》第23条第3款 |
| 终局结论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标签建议 | 商事争议、合同效力、环评合规、一人公司、连带责任、折价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