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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工程停工后,发包人能否解除合同并追回超付工程款?微信客服固定总价工程停工后,发包人能否解除合同并追回超付工程款?

固定总价工程停工后,发包人能否解除合同并追回超付工程款?

浏览:27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7-16 分类:经典案例

案号:(2025)辽0212民初517号 审理法院: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结果:确认合同解除;判令承包人返还超付工程款925,678.6元及电费,并按 LPR 支付违约金;移交施工资料并协助变更施工许可证;驳回律师费等部分诉请 裁判时间:2025年8月(文书库收录于2025年9月) 来源:2025年09月裁判文书数据库


一、案情简介

某机车配件公司(发包人)与某建筑公司(承包人)就扩建装配车间及综合楼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92天、固定总价约262.84万元。履行中,发包人已付款约250.27万元,远超合同约定施工阶段对应的应付比例;工程却出现停工,钢结构等关键节点未按进度承诺完成。

发包人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超付工程款、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监理费、电费、律师费,并移交施工资料、协助变更施工许可证。承包人抗辩称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量增加、实际投入已超合同总价,并主张继续付款后完工。

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合同、返还超付款、电费、移交资料及协助变更手续,并将违约金标准依法调减为按一年期 LPR 计算;驳回监理费、律师费等诉请。


二、争议焦点

  1. 承包人停工、延期是否构成违约,有无正当抗辩事由?
  2. 发包人能否以诉讼方式解除合同,解除时点如何确定?
  3. 固定总价、阶段付款条件下,超付工程款应否返还?
  4. 合同约定的高额日违约金、律师费条款,法院如何把握?

三、裁判要旨

  • 违约认定:即便对进度承诺书文义存在争议,双方确认的关键节点(如“钢结构进厂”)到期未完成,结合现场照片、聊天记录及庭审陈述,足以认定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以“签证增项未付约30万元”为由停工,因发包人已超付金额远超该称述金额,且双方未形成“先付增项款再复工”的新约定,抗辩不成立。
  • 解除与时点:原告享有约定解除权,但解除不因违约即时自动发生;以起诉状送达之日(2025年2月18日)作为合同解除日及违约金起算点。
  • 价款返还:按合同付款节点,应付至约60%即约157.70万元,实付约250.27万元,超付925,678.6元应予返还。
  • 违约金调减:合同约定按签约价0.5%/日计算明显过高;在未证明实际损失时,法院调减为不超过一年期 LPR。
  • 费用负担:电费依约由承包人承担;监理费、律师费因合同未覆盖本案违约情形或缺乏另行约定,不予支持。

四、律师解析

本案是典型的企业厂房扩建类商事建工纠纷:一边是固定总价与节点付款,一边是现场停工与催告博弈。

1. 固定总价不等于“付到哪里算哪里”

固定总价约束的是结算口径,不等于发包人可以无序超付,也不等于承包人可以拿“我花得更多”推翻书面总价。付款进度应紧扣形象进度与合同节点;超付一旦形成,停工争议升温后,返还风险会迅速显性化。

2. 停工抗辩要站得住“先履行抗辩”的结构

承包人主张“签证款未付所以停”,必须证明:增项金额可核实、付款条件已成就、双方就履行顺序达成新约定。三者缺一,很难把停工正当化。

3. 解除权要及时、规范行使

即便对方已违约,未发解除通知前合同往往仍存续;解除时点直接影响违约金起算。商事案件中,解除意思表示的送达、起诉状时间节点,常常比口头“你违约了”更关键。

4. 违约金与律师费:约定漂亮,不等于全部支持

过高的日利率式违约金,容易在诉讼中被调减;律师费则取决于条款覆盖范围,不能把知识产权侵权等特殊情形的律师费条款,扩张解释到全部违约案件。


五、实务提示

签约阶段:固定总价、节点付款、签证计价与停工复工条件写清。 履约阶段:付款跟着产值走,关键节点留书面确认;增项务必签证闭环。 争议阶段:解除、催告、证据固定同步推进,避免“又想干下去、又想算高额违约金”的摇摆策略。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聚焦商事争议等领域服务。工程款超付、停工索赔、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调减等问题,可通过电话 19802422672微信客服预约咨询。


附录:文书要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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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案号 (2025)辽0212民初517号
程序 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核心争点 固定总价、停工违约、合同解除、超付款返还、违约金调减
主要结论 合同解除;返还超付925,678.6元等;违约金按 LPR
标签建议 商事争议、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