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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借款”能否按民间借贷处理?——抚顺中院(2025)辽04民终413号案的法律关系定性微信客服职工”工伤借款”能否按民间借贷处理?——抚顺中院(2025)辽04民终413号案的法律关系定性

职工”工伤借款”能否按民间借贷处理?——抚顺中院(2025)辽04民终413号案的法律关系定性

浏览:75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9-18 分类:经典案例

案号:(2025)辽04民终413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某矿业公司诉请被驳回;一审对反诉的实体处理被纠正为程序驳回) 裁判时间:2025年5月19日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库


一、案情简介

中国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矿业”)诉请王某某、樊某某偿还借款244,998.58元。案涉款项发生于2008年至2018年间,共计47笔、总额2,195,000元,系以”工伤借款””药费周转”等名义从公司预支,后以治疗票据冲账。某某矿业主张,王某某已退休、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存在借据、转账记录,应属民间借贷;尚余244,998.58元未归还。

王某某原系某某矿业职工,1981年因工受伤,1994年退休。樊某某原系某某矿业职工,2018年退休,二人曾为夫妻,1998年离婚。王某某、樊某某抗辩:款项系按企业内部流程为工伤治疗预支,属职务行为,应按劳动争议处理;并提起反诉,主张某某矿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报销医疗费等。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争议实质为王某某工伤治疗的劳动争议,”不宜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调整”,驳回某某矿业本诉请求;同时以反诉属劳动争议、未经仲裁为由,驳回王某某、樊某某反诉请求。

二审维持一审对本诉的驳回结论,但纠正一审对反诉的实体处理为程序驳回(裁定驳回起诉)。


二、争议焦点

  1. 案涉”工伤借款”系民间借贷还是劳动争议/单位内部借支?
  2. 一审法院对反诉进行实体审理并判决驳回是否适当?
  3. 用人单位以”借款”形式预支工伤治疗费用、后以票据冲账的,能否在民事诉讼中按借贷关系追索”未冲抵余额”?

三、裁判要旨

关于款项性质: 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要素。本案中,王某某因工伤治疗需先从某某矿业预支费用,樊某某系公司指定经办人,款项用途明确为”工伤借款””药费”,且双方均认可存在”以票据逐渐冲抵”的操作模式。法院认定,该款项不具备借贷合意,不属于民间借贷的借款性质。一审关于”剩余244,998.58元未偿还”的表述不当,予以纠正。

关于反诉处理: 本诉案由为民间借贷,反诉请求属于劳动争议,二者非相同法律关系,且劳动争议须经仲裁前置程序。一审合并审理并实体驳回反诉请求不当,应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本诉结果: 一审驳回某某矿业诉讼请求正确,予以维持。


四、律师解析

1. “有借据、有转账”不等于民间借贷成立

本案核心教训在于:形式上的”借款审批表+银行转账”不能自动导出民间借贷结论。司法审查的重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与法律关系实质。当款项用途锁定为”工伤治疗”、还款方式为”票据冲账”而非”归还本金”、操作模式嵌入企业财务审批流程时,法院倾向于认定其为单位内部事务性借支,而非平等主体间的资金融通。企业若对此类款项定性错误,直接以民间借贷起诉,可能面临程序空转、实体败诉的双重成本。

2. 反诉的受理边界:法律关系同一性是硬门槛

王某某、樊某某一审反诉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本诉民间借贷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且未经劳动仲裁。二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将一审的”实体驳回”纠正为”程序驳回(起诉)”。这提示当事人:反诉不是”在本诉中顺便提一嘴”,法律关系的同一性、程序的合规性缺一不可;强行反诉不仅达不到合并审理的效果,反而可能因程序瑕疵被发回或另案处理。

3. 企业”内部借款”管理的合规风险

某某矿业在本案中暴露的典型问题包括:一是财务科目与法律关系错位,长期以”借款”挂账处理工伤治疗费用,导致账实不符、诉讼被动;二是冲账机制不透明,票据审核标准、社保回款是否冲抵、未冲抵余额如何核算等缺乏清晰留痕;三是政策变化后未及时调整流程(2019年企业医院取消后,原”定点医院审核—企业冲账”模式无以为继)。对用人单位而言,工伤职工的救治费用支付应有明确制度安排,区分”预支—报销—结算”与”借款—归还”的边界,避免将劳动用工责任转化为”挂账追索”的民事纠纷。


五、实务提示

用人单位处理职工工伤治疗费用预支时,建议注意以下要点:

  • 制度层面:明确区分”公务借支”与”个人借款”的审批流程、财务科目及核销规则,避免混用”借款”表述;
  • 操作层面:保留完整的借款审批单、报销凭证、社保结算单据,建立”预支—票据—冲账—余额”的闭环台账;
  • 争议层面:对长期挂账款项定期清理,劳动关系终止或退休时及时结算;确需追索的,先厘清法律关系性质,再选择正确的请求权基础与诉讼路径;
  • 程序层面:劳动争议须先裁后审,不得绕过仲裁直接起诉;反诉的提起须严格审查与本诉的法律关系同一性。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及企业合规相关业务。若您面临内部借款定性、工伤待遇支付、劳动关系终止结算等法律问题,欢迎通过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或访问微信客服沟通研判。


附录:文书要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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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案号 (2025)辽04民终413号
程序 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主要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终局结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诉);撤销一审对反诉的实体处理,纠正为裁定驳回起诉
标签建议 商事争议、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工伤借款、反诉受理、法律关系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