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辽1422民初2320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裁判结果:被告返还彩礼款45000元;驳回项链折价款及律师费诉请 裁判时间:2025年8月 来源:2025年8月裁判文书数据库
2022年2月,于某乙与马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口头约定婚约。当日,于某乙及其父母于某甲、聂某按当地习俗向马某给付彩礼款50000元,并赠与项链一条。建立恋爱关系后,双方共同生活近两个月,后因矛盾解除婚约,未办理结婚登记。于某乙一方多次催要彩礼未果,遂以三原告身份起诉,请求返还彩礼50000元、项链折价款8000元及律师费3900元。
马某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审理。
法院认定:婚约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事先约定,因婚约给付彩礼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结婚条件未成就时,受赠财物应予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明确,双方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返还应根据共同生活时间、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综合确定。本案中,法院虽未援引具体条文序号,但裁判逻辑与该规定精神一致——两个月的共同生活成为酌减10%返还比例的关键依据。
实务中,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存在弹性: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否持续稳定同居、是否存在经济混同,均可能影响法官心证。本案因被告缺席,法院未就过错程度展开论述,但共同生活事实本身已足以构成酌减事由。
原告主张项链价值8000元,因未能提供购买凭证、鉴定意见或被告自认等证据,直接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婚约期间的财物往来往往基于信任而缺乏书面留痕,一旦关系破裂,”口头约定+现金交付”的举证困境极为常见。
需特别注意: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分标准。项链若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则与彩礼适用同一返还规则;若被认定为增进感情的日常赠与,则返还请求权基础不同。原告未能在诉请中完成法律关系的初步论证,亦未固定证据,导致该部分请求落空。
本案法院明确驳回律师费的理由有二:一是民事诉讼不实行强制代理,律师费非必要支出;二是双方无约定。该裁判思路与辽宁地区多数法院实践一致——除非民间借贷、知识产权等法定或约定情形,婚约财产、一般合同类纠纷中,律师费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婚约财产纠纷的裁判结果高度依赖事实细节,事前防控比事后诉讼更为关键: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家事领域财产争议解决。如您面临婚约财产返还、离婚财产分割、彩礼性质认定等法律问题,欢迎通过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或访问微信客服沟通研判。
|——|——|
| 项目 | 内容 |
|---|---|
| 案号 | (2025)辽1422民初2320号 |
| 程序 | 一审(简易程序/缺席判决) |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 主要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
| 终局结论 | 被告返还彩礼4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 标签建议 | 家事纠纷、婚约财产、彩礼返还、共同生活、举证责任 |
权秉智能接待 · 豆包 AI
仅分流与指引,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请勿输入身份号码、联系方式或案件材料。
仅提供律所信息、联系方式和律师分流。发送时,您的简短问题和已审公开接待资料将交由火山引擎豆包处理。本站不保存对话;云服务按其规则处理数据。请勿提交姓名、联系方式、身份号码或案件材料。反滥用仅记录不可直接识别您的每日限流标识和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