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
×
多层分销模式下销售假药罪的认定与量刑——北票市法院一起销售假药案解读微信客服多层分销模式下销售假药罪的认定与量刑——北票市法院一起销售假药案解读

多层分销模式下销售假药罪的认定与量刑——北票市法院一起销售假药案解读

浏览:3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8-26 分类:经典案例

案号:(2025)辽1381刑初75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案由:销售假药罪 裁判结果:李某、王某等七人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在案假药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理 裁判时间:2025年5月 来源:2025年05月裁判文书数据库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李某、王某(二人系夫妻)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河南省项城市严某(另案处理)处购进“雪莲骨宝胶囊”“骨无霸胶囊”,加价销售给郑某、徐某、杨某等人,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00,716.50元。郑某、徐某、杨某、丁某甲、韩某等人购得后,再次加价在北票市多个乡镇对外零售。

经检测,涉案胶囊检出地塞米松、双氯芬酸钠等药物成分;经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产品均为假药。李某、王某被抓获到案,其余被告人经传唤到案。七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二、争议焦点

  1. 无药品经营资质销售含有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保健品”,是否构成销售假药罪?
  2. 上游批发与下游零售在多层分销模式中,如何认定各自的销售金额与刑事责任?
  3. 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对量刑及缓刑适用产生何种影响?

三、裁判要旨

法院认定:

  • 涉案“雪莲骨宝胶囊”“骨无霸胶囊”检出地塞米松、双氯芬酸钠等药物成分,经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为假药。李某、王某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上述产品,金额合计20万余元,属情节严重;郑某、徐某、杨某、丁某甲、韩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
  • 李某、王某系抓获到案,郑某、徐某、杨某、丁某甲、韩某系传唤到案,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各被告人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四、律师解析

1. “保健品”非法添加处方药成分即可能构成假药

实务中,乡镇集市、农村地区常见以“保健品”“祖传秘方”名义销售胶囊、丸剂。一旦产品检出地塞米松、双氯芬酸钠等药品成分,且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即可能被认定为假药。经营者不能以“不知是药品”或“以为是保健品”为由免除刑责,关键在于产品本身性质与经营资质是否合规。

2. 多层分销中各层级独立构罪,金额决定量刑梯度

本案呈现典型的“上游批发—下游零售”模式。李某、王某作为一级分销商,销售金额20万余元,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下游被告人购货金额从数千元至五万余元不等,各自独立构成销售假药罪,不因其处于分销末端而免责。司法实践中,各被告人通常对各自的销售或购货金额承担刑事责任,金额直接决定刑期梯度与罚金基准。

3. 认罪认罚与退赃是争取从宽处理的核心情节

本案七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最终均获缓刑。这说明在假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可控的情况下,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对于类似涉案人员,尽早稳定供述、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通常比被动追赃更有利于量刑。


五、实务提示

药品经营合规是底线。乡镇药店、集市摊贩、微商代理在购进“特效”“祖传”类产品时,务必查验供货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的药品批准文号,切勿以“保健品”名义销售来源不明的胶囊、丸剂。一旦产品被检出非法添加药物成分,销售者将面临刑事追责,且多层分销中的每一环节均可能独立构成犯罪。

若您或企业面临药品监管、刑事合规或销售假药相关风险,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提供刑事辩护与合规咨询,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或点击微信客服预约沟通。更多资讯请访问 https://liaoningquanbing.cn。


附录:文书要点摘录

|——|——|

项目 内容
案号 (2025)辽1381刑初75号
程序 一审
案由 销售假药罪
主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等
终局结论 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在案扣押假药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理
标签建议 刑事辩护、销售假药罪、药品合规、认罪认罚、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