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
×
自书遗嘱仅有手机照片能否成立?——抚顺中院一起继承纠纷案的二审认定微信客服自书遗嘱仅有手机照片能否成立?——抚顺中院一起继承纠纷案的二审认定

自书遗嘱仅有手机照片能否成立?——抚顺中院一起继承纠纷案的二审认定

浏览:4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7-31 分类:经典案例

案号:(2025)辽04民终738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继承纠纷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裁判时间:2025年6月3日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一、案情简介

侯某景与袁某某育有四女,长女侯某甲、次女侯某丙、三女侯某乙、四女侯某丁。袁某某于2020年10月去世,侯某景于2022年12月去世。二被继承人遗留位于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的一处共有房屋,以及银行存款、现金、养老金、丧葬费、抚恤金等财产。

侯某乙起诉请求依法分割遗产,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并给付其他继承人折价款,同时分割存款、现金及抚恤金等。侯某甲、侯某丁主张侯某景生前留有自书遗嘱,应按遗嘱继承;侯某乙、侯某丙对此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认定,侯某甲、侯某丁提供的”遗嘱”仅为手机拍摄的照片打印件,无法提供原件,且照片内容存在页码不连续、多份材料内容不一致等问题,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故按法定继承处理。关于房产,综合考虑侯某乙在抚顺无住房等因素,判归侯某乙所有,由其给付其他继承人各1.5万元折价款;关于存款等钱款,扣除已分配部分后,由各继承人平均分割。侯某甲不服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

  1. 手机拍摄的”遗嘱”照片能否认定为自书遗嘱? 原件无法提供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 被继承人名下存款中的30282.79元能否认定为侯某甲个人财产? 账户名称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时如何认定?
  3. 侯某甲主张的”主要赡养义务”是否达到多分遗产的法定程度?

三、裁判要旨

关于遗嘱效力: 侯某甲主张的自书遗嘱仅为手机拍摄照片,无法提供原件,亦不能证明原件在对方当事人处或被毁损等”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法定情形。该照片打印件存在页码不连续、多份材料内容不一致等问题,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侯某甲申请对照片进行笔迹鉴定,法院不予支持。本案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关于30282.79元存款: 银行存款按照金融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权利人。该款项存于侯某景名下账户,侯某甲主张系其个人财产,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多分遗产主张: 侯某甲提供的证人证言及书证,不能充分证明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达到多分遗产的程度,一审平均分割遗产符合法律规定。


四、律师解析

1. 自书遗嘱”原件为王”,照片复制件难以补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对自书遗嘱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核心教训在于:遗嘱形式瑕疵无法通过”内容真实”来补正。 侯某甲主张的遗嘱仅有手机照片,且照片本身存在页码断裂、内容矛盾等问题,即便申请笔迹鉴定,也因载体为照片而非原件,难以获取笔迹鉴定所需的完整信息。更关键的是,侯某甲无法证明原件在对方手中或被毁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关于”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例外情形,举证责任无法转移。

实务中,遗嘱人常因”怕麻烦”或”怕子女知道”而将遗嘱原件交由某一继承人保管,或仅留存照片。一旦原件灭失、被否认或发生争议,照片复制件在诉讼中极易被否定效力。“有照片等于有遗嘱”是常见误区。

2. 账户名称是判断存款权属的初步依据

侯某甲主张3万余元系其个人财产存入被继承人账户,但未能提供转账记录、取款凭证、双方合意等证据。法院依据”账户名称主义”认定该款项属于遗产范围,体现了存款公示公信原则在继承案件中的适用。若当事人之间存在代持、借用账户等安排,须以书面协议、资金往来凭证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口头主张难以成立。

3. “主要扶养义务”的举证标准较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可以多分”不等于”应当多分”,更不等于”大幅多分”。本案中,侯某甲虽申请了三位证人出庭,但证言内容或指向护理时间片段、或指向赡养事实描述,均未能达到”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明程度。法院在兄弟姐妹间平均分割,符合司法实践中”以均等分割为原则、以不均等为例外”的通常做法。


五、实务提示

对遗嘱安排: 自书遗嘱务必保留原件,建议同步制作录音录像辅助证明真实性;可考虑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遗嘱,降低形式瑕疵风险;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但均需符合法定形式。

对财产代持: 亲属间借用账户、代管资金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资金性质、归属及返还条件;大额资金流转保留银行转账记录,避免”说不清、道不明”。

对赡养证据: 主张多分遗产的继承人,应注意保留日常照料记录、医疗陪护凭证、费用支出票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仅有亲属证人证言,证明力通常较弱。

对继承纠纷处理: 继承案件表面是财产之争,实质常伴随家庭情感纠葛。建议在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前提下,优先通过家庭协商、人民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进入诉讼后,准确选择请求权基础、充分举证,避免因法律关系定性错误导致救济受阻。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家事继承、婚姻财产、财富传承等民商事业务。若您面临遗嘱效力争议、继承份额纠纷、家族财产安排等问题,欢迎通过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或访问微信客服沟通研判。


附录:文书要点摘录

|——|——|

项目 内容
案号 (2025)辽04民终738号
程序 二审
案由 继承纠纷
主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终局结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签建议 家事继承、自书遗嘱、法定继承、遗嘱形式要件、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