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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画眉、云雀七只为何入刑?——从锦州古塔区法院判决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价值认定与量刑规则微信客服收购画眉、云雀七只为何入刑?——从锦州古塔区法院判决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价值认定与量刑规则

收购画眉、云雀七只为何入刑?——从锦州古塔区法院判决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价值认定与量刑规则

浏览:28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9-13 分类:经典案例

案号:(2025)辽0702刑初103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案由: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裁判结果:被告人陈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裁判时间:2025年7月11日 来源:2025年07月裁判文书数据库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在明知画眉、云雀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从他人处非法收购画眉4只、云雀3只,并在其住宅内养殖。2025年4月7日,公安机关在其住宅内查获上述鸟类并予以扣押。经认定,涉案画眉、云雀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画眉基准价值为每只1000元,云雀基准价值为每只300元,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基准价值五倍核算,涉案价值合计24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二、争议焦点

  1. 非法收购画眉4只、云雀3只,涉案价值24500元,是否达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入罪标准?
  2. 以自用、养殖为目的的购买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收购”?
  3. 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三、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陈某明知画眉、云雀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支持。
  • 关于涉案价值,依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第一款及《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画眉4只价值20000元,云雀3只价值4500元,合计24500元,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入罪标准。
  • 被告人陈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主动缴纳罚金,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社区矫正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四、律师解析

1. 自用养殖亦属“收购”,民间“玩鸟”并非法外之地

辽西地区民间有养鸟、遛鸟的传统习惯,但自2021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画眉、云雀已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司法解释,“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虽仅供个人养殖,未对外出售,仍被认定为非法收购。对于爱好者、养殖户及花鸟市场经营者而言,是否“以出售为目的”并非入罪门槛,未经审批购买、占有即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2. 价值核算不以实际交易价为准,而以国家基准价值×倍数计算

本案被告人收购云雀的实际价格仅为每只10元,但司法机关并未按交易价格认定涉案数额,而是依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基准价值目录及倍数规则核算。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基准价值五倍计算,一只云雀价值1500元,一只画眉价值5000元。实务中,当事人往往因“花小钱买几只鸟”而低估法律风险,但价值计算有明确行政规范,实际成交价与法定评估价差异巨大时,仍以评估价值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3. 自首、认罪认罚与预缴罚金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通常路径

本案在速裁程序中实现缓刑,核心在于被告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预缴全部罚金,同时涉案野生动物被及时扣押移交,未造成动物死亡。对于类似案件,当事人一般应在第一时间固定自首情节,积极配合退缴活体动物及制品,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量刑与检察机关协商认罪认罚,以争取从宽。但能否适用缓刑,须结合具体案情、涉案价值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五、实务提示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风险,往往源于当事人对“保护级别”与“价值计算方式”的认知盲区。无论是传统养鸟爱好者,还是花鸟鱼虫经营者,均应建立以下事前防控意识:

  • 核查名录:购买、养殖鸟类前,务必核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不碰画眉、云雀、百灵等常见但已升级的物种。
  • 留存凭证:即便交易对方声称“人工繁育”“合法来源”,亦应索要并保存野生动物专用标识或行政许可文件,口头承诺不能免除刑责。
  • 涉案应对:若已涉调查,通常应第一时间配合执法机关退缴活体动物,避免动物死亡或无法追回导致从重情节;主动投案、如实供述、预缴罚金,是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及缓刑评估的常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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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文书要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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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案号 (2025)辽0702刑初103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程序 一审(速裁程序)
案由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主要规范 《刑法》第341条第1款、第67条第1款、第72条、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5条、第6条第1款
终局结论 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标签建议 刑事辩护、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自首、认罪认罚、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