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
×
离婚后再婚母亲的赡养费请求权如何认定?——桓仁县法院一起赡养费纠纷判决解读微信客服离婚后再婚母亲的赡养费请求权如何认定?——桓仁县法院一起赡养费纠纷判决解读

离婚后再婚母亲的赡养费请求权如何认定?——桓仁县法院一起赡养费纠纷判决解读

浏览:33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9-09 分类:经典案例

案号:(2025)辽0522民初710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由:赡养费纠纷 裁判结果:支持原告赡养费请求,判令卢某甲、卢某乙每人每月300元,马某甲每月500元 裁判时间:2025年5月15日 来源:2025年05月裁判文书数据库


一、案情简介

李某系农村户籍,与前夫卢某丙育有卢某甲、卢某乙两名子女。1989年,李某与卢某丙解除婚姻关系,约定卢某甲、卢某乙由卢某丙抚养。此后李某再婚并生育马某甲。现李某年事已高、身患疾病,以生活困难为由起诉,要求三名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500元。

卢某甲同意赡养但主张接母亲共同生活而非支付费用;卢某乙以”在外打工、未婚、经济困难”为由拒绝给付,仅承诺生病住院时承担;马某甲同意每月500元,并要求其他两被告共同分担。

法院经审理,判令卢某甲、卢某乙自2025年2月27日起每人每月给付300元,马某甲每月给付500元。


二、争议焦点

  1. 离婚时”净身出户”且子女由对方抚养,能否免除成年子女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2. 子女以”经济困难””愿接回家照顾”等抗辩,能否阻却赡养费的金钱给付义务?
  3. 多名子女间赡养费数额如何酌定,部分子女自愿多付是否影响他人责任份额?

三、裁判要旨

法院认定:

  • 赡养老人系子女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消灭。李某虽与卢某甲、卢某乙父亲离婚且约定子女由对方抚养,但不影响其向该两名子女主张赡养费的权利;
  • 卢某甲”接回家赡养”的抗辩不能替代金钱给付义务,卢某乙”经济困难”及附条件赡养的主张不能成立;
  • 综合李某年龄、身体状况、经济来源、生活成本及子女人数等因素,酌定卢某甲、卢某乙每人每月300元;马某甲自愿承担5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

四、律师解析

1. 赡养义务的法定性与不可约定排除

《民法典》第106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赡养请求权,系基于身份关系的法定权利,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关系不因离婚、再婚、子女由谁抚养等约定而消灭。实务中,部分当事人误以为”离婚时没要孩子”或”孩子判给对方”即可切断后续赡养关系,本案裁判再次明确:该义务具有不可约定排除性。对辽宁地区农村家庭而言,再婚、改嫁情形下的赡养纠纷并不鲜见,当事人需摒弃”跟谁姓、谁抚养就归谁管”的传统认知误区。

2. “赡养方式之争”不能成为拒付理由

卢某甲主张”接回家共同生活”而非支付赡养费,该抗辩未获支持。裁判规则表明:赡养方式的选择权在被赡养人,而非赡养人单方决定。若被赡养人主张金钱给付,子女以”愿意同住”为由拒绝支付,通常不能成立;但若被赡养人确有意愿且具备同住条件,双方可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案提示:诉讼中子女若以”接回家”作为策略性抗辩,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被赡养人同意且实际具备照料条件,否则难以推翻金钱给付义务。

3. 多子女情形下的份额酌定与”自愿多付”的边界

法院在酌定数额时,综合考量了李某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及三名子女的负担能力。值得注意的是,马某甲自愿承担500元,法院予以确认,但该自愿行为未作为调高卢某甲、卢某乙份额的依据。这体现了裁判中的”意思自治不牵连”原则:部分子女的自愿多付,不构成其他子女提高标准的法定义务。对多子女家庭而言,内部协商不均时,诉讼中仍需以各自经济能力为独立考量因素。


五、实务提示

赡养费纠纷的化解,事前预防重于事后诉讼。建议关注以下要点:

  • 证据固定:被赡养人应留存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生活支出凭证,以证明”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法定要件;子女若主张经济困难,需提供收入、负债、家庭负担等证据,空口抗辩难以成立。
  • 协议履行:家庭成员间就赡养方式、数额达成一致的,建议形成书面协议,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 诉讼策略:多子女情形下,建议一并起诉全部赡养义务人,避免遗漏导致执行困难或重复诉讼;若部分子女自愿多付,应在诉请中明确区分,防止法院误将自愿行为作为统一裁量基准。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家事纠纷与老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如您或家人面临赡养费争议、继承纠纷、婚姻财产分割等问题,欢迎通过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或访问微信客服沟通研判。


附录:文书要点摘录

|——|——|

项目 内容
案号 (2025)辽0522民初710号
程序 一审
案由 赡养费纠纷
主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终局结论 支持原告诉请,判令三被告按月支付赡养费
标签建议 家事纠纷、赡养费、离婚后再婚、多子女赡养、法定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