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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能否冲抵侵权赔偿?护理依赖期限如何酌定?——本溪中院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改判案微信客服医保报销能否冲抵侵权赔偿?护理依赖期限如何酌定?——本溪中院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改判案

医保报销能否冲抵侵权赔偿?护理依赖期限如何酌定?——本溪中院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改判案

浏览:4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8-14 分类:经典案例

案号:(2025)辽05民终1332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裁判结果:撤销原判,改判(护理依赖期限由10年调整为5年,总赔偿额由722367.5元调整为605561.5元) 裁判时间:2025年10月21日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一、案情简介

孙某因腰痛至本溪市某医院就诊,2024年1月18日行”单侧双通道椎管扩大、髓核摘除术”。术后双下肢肌力较术前明显下降,医院先后实施两次手术。经北京某鉴定机构鉴定:医院第一次手术存在实施部位与术前告知不符、手术定位错误等过错,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同等到主要原因”的因果关系;孙某伤残等级七级,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孙某起诉主张赔偿891593.09元。一审认定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判决赔偿722367.5元(含10年护理依赖费292015元)。医院上诉,主张应区分原发疾病与侵权增加的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医保报销部分不应重复赔偿、护理依赖期限10年过长、责任比例80%过重等。

二审改判:维持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责任比例等认定,将护理依赖期限由10年调整为5年,总赔偿额调整为605561.5元。


二、争议焦点

  1.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能否冲抵侵权人的赔偿数额? 侵权人能否以受害人获得医保报销为由主张减轻责任?
  2. 护理级别与护理依赖期限的认定依据: 病历记载与患者实际病情冲突时如何认定护理级别?鉴定意见未明确护理依赖期限时,法院酌定10年或5年的考量因素为何?
  3. 超龄劳动者的误工费认定: 已达退休年龄但仍有实际劳动收入者,误工费请求权是否因年龄而消灭?
  4. 医疗损害责任比例的裁量空间: “同等到主要原因”的鉴定结论下,80%责任比例是否过重?

三、裁判要旨

(一)医保报销不免除侵权赔偿义务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系医疗保险政策救济,基于患者缴纳保险费而享有的保险收益,不能因此免除医院的赔偿义务,医保基金支付数额亦不能冲抵医院赔偿数额。受害人获得赔偿后应积极与医保机构沟通返还,医保机构享有相应追偿权利。

(二)护理级别可依实际病情调整,护理依赖期限可酌定

  • 住院期间护理级别: 病历记载虽为二级护理,但鉴定报告已指出医院”病历书写不规范”,结合病程记录及《护理分级标准》,法院可依实际病情认定一级护理35天、二级护理40天。
  • 定残后护理依赖期限: 鉴定意见仅认定”目前情况需要部分护理依赖”,未明确期限。一审酌定10年,二审考虑视频资料显示孙某健康恢复状况呈良好趋势,基于诉讼经济原则及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调整为5年,并保留期满后再次主张的权利。

(三)超龄劳动者误工费应予支持

孙某虽年满69周岁,但已提交朋友圈、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证明其长期从事建筑行业工作,法律未剥夺已达退休年龄人员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计算标准系受害人是否因侵权行为导致收入减少,而非年龄。

(四)80%责任比例在裁量范围内

鉴定结论”同等到主要原因”涵盖同等原因至主要原因的区间,一审认定80%未超出该区间上限;且医院除技术层面过错外,还存在主刀医生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无四级手术权限等资质问题,综合考量后80%比例并无不当。


四、律师解析

1. 医保报销与侵权赔偿:两条线、两个法律关系

实务中常见侵权人以”医保已报”抗辩,本案二审再次确认:社会保险与侵权赔偿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免除。医院主张”通知医保公司参加诉讼”或”判决退还给医保公司”,混淆了诉讼主体与法律关系。

> 规则要点:受害人可全额主张医疗费;医保基金的追偿权由医保机构另行行使,不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范围。医院若主张扣减,需举证证明具体数额及法律依据,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2. 护理依赖期限:鉴定空白处的司法裁量

本案核心改判点在于护理依赖期限由10年缩至5年。关键事实在于:孙某在鉴定中放弃对”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的鉴定申请,导致鉴定意见仅表述”目前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 一审思路: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8条”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及辽宁高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其他情形按10年计算”,直接认定10年。
  • 二审调整: 医院提交的视频资料显示孙某可脱离辅助器具独立行走,虽不足以否定护理依赖必要性,但反映出恢复趋势良好;结合诉讼经济原则,酌定5年更趋平衡。

> 实务教训:鉴定事项的申请与变更直接影响裁判空间。患方若主动限缩鉴定范围,可能为后续期限争议埋下隐患;医方若逾期提出异议(如本案一审中逾期提交书面异议),则丧失程序权利。

3. 病历不规范的”双刃剑”效应

医院病历存在”手术记录与实际操作不一致””病历书写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导致:

  • 护理级别无法仅凭医嘱认定,法院依实际病情调整;
  • 鉴定机构对术前肌力记录差异提出”有待法院进一步查实”,为责任比例认定留下空间。

> 合规提示:病历既是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也是诉讼中的关键证据。书写不一致、记录与操作不符,不仅可能被推定过错,还会波及相关赔偿项目的计算基础。

4. 超龄误工费的举证要点

孙某以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截图证明其从事瓦工工作,法院予以采信。医院抗辩”工作量递减即无劳动能力”,被认定为”以偏概全”。

> 举证指引:超龄劳动者主张误工费,应围绕”实际从事劳动””有劳动收入””收入因侵权减少”三要素组织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协议、转账记录、工头/雇主的证人证言、工作场景影像等。单一证据薄弱时,需形成证据链。


五、实务提示

对医疗机构:

  • 病历书写务必与实际操作一致,术前告知、手术记录、术后沟通各环节留痕;
  • 面对鉴定程序,及时就鉴定事项、鉴定依据提出书面异议,避免逾期失权;
  • 主张区分原发疾病与侵权损害时,需提交明确的区分标准及具体数额,空泛抗辩难以获得支持。

对患者及患方:

  • 鉴定申请宜全面,护理依赖鉴定应同时申请”护理人数、护理期限”,避免鉴定意见留白导致期限争议;
  • 超龄者保留劳动证据,误工费主张不因年龄而当然排除;
  • 医保报销部分可全额主张,但需知悉医保机构后续追偿风险,积极配合返还。

对保险与赔偿实务:

  • 侵权赔偿与社会保险并行不悖,”填平原则”不适用于医保报销与侵权赔偿的交叉领域;
  • 护理依赖期限的酌定具有较大弹性,当事人应充分准备关于恢复状况的证据,争取有利认定。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医疗损害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及保险交叉领域的规则演进与实务操作。如您或您的机构面临医疗纠纷、鉴定程序应对、赔偿项目核算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 19802422672,或点击微信客服预约咨询。


附录:文书要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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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案号 (2025)辽05民终1332号
程序 二审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主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3条、《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9条
终局结论 撤销原判,改判(护理依赖期限由10年调整为5年,总赔偿额由722367.5元调整为605561.5元)
标签建议 医疗损害责任、医保报销、护理依赖期限、超龄误工费、责任比例、病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