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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如何并罚与刑期折抵——鞍山铁西区法院一起四罪并罚案

浏览:4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8-13 分类:经典案例

案号:(2025)辽0303刑初266号 审理法院: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案由: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 裁判结果:被告人马某某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二千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楚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14.9元 裁判时间:2025年11月 来源:2025年11月裁判文书数据库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马某某有多次前科。2024年间,其在鞍山市铁西区、千山区等地实施两起盗窃(在洗浴场所趁人熟睡盗窃手机,涉案数额累计7000余元,其中一起盗窃后主动投案),一起故意伤害(因出租车车费纠纷殴打司机楚某某致轻伤二级),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协助转移电信诈骗资金7400元,个人获利2600元),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收购并出售银行卡,涉案支付结算金额40余万元,其中31.3万元系已查实电信诈骗资金)。

本案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马某某尚有上述漏罪未判决。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被害人楚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9万余元。法院经公开审理,对四罪分别定罪量刑,并与前罪数罪并罚;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支持1514.9元,驳回其余诉请。


二、争议焦点

  1.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新罪与已判决之罪应如何并罚,刑期如何计算?
  2. 因本案故意伤害行为被先行行政拘留的二十日,能否折抵相应刑期?
  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失费、高额误工费、营养费等是否属于法定赔偿范围?
  4. 多罪名并存且存在前科的情况下,自首、坦白、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如何分别认定与适用?

三、裁判要旨

  • 法院认定马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
  • 马某某系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漏罪,依据《刑法》第七十条,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决定执行刑罚。
  • 马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其中盗窃罪系自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从犯,依法分别从轻、从宽处理。
  • 马某某因本案故意伤害行为被行政拘留二十日,依法折抵刑期;先行羁押八日亦予折抵。
  •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对医疗费、鉴定费等有据且合理的814.9元予以支持;假牙、交通、手机损失酌情认定700元;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营养费、康复费及无充分依据的误工费等不予支持。

四、律师解析

1. 漏罪并罚的“先并后减”与刑期折抵

本案处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适用《刑法》第七十条“先并后减”规则:将前罪已判决的刑期与新罪刑期按第六十九条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执行刑期,再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判决同时明确,因同一故意伤害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二十日及刑事拘留先行羁押的八日,均折抵刑期。实务中,当事人常忽视行政处罚与刑事程序的衔接记录,导致刑期折抵遗漏;辩护人在漏罪案件中应首先核对前罪执行进度、新罪发现时间、强制措施连续性,确保并罚计算准确。

2.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定边界

被害人楚某某索赔9万余元,法院仅支持1514.9元。核心原因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须符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且须举证。楚某某未能就高额误工费、康复费等提供充分证据,故未被采纳。对被害人而言,刑事附带民事程序中应聚焦医疗费、鉴定费、直接财产损失等有票据支撑的诉请,避免将精神损失费、无依据的间接损失纳入,否则既增加诉讼成本,亦难获支持。

3. 多罪名案件中量刑情节须“逐罪评价”

马某某虽整体认罪认罚,但法院对各罪的量刑情节分别认定:盗窃罪认定自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从犯;其余罪名认定坦白。这提示,数罪并罚案件不能笼统主张“全案自首”或“全案从犯”,而应逐罪审查证据链条、行为地位、到案经过。辩护策略上,应就各罪独立提出量刑意见,再由法院按第六十九条综合裁量;笼统的从宽辩护意见,往往难以被法院精准采纳。

4. 前科累犯对量刑的隐性影响

马某某具有多次盗窃、故意伤害、贩毒等前科,虽本案未单独认定累犯(部分前科间隔或情节可能不满足累犯要件),但前科履历直接影响法院对其人身危险性的评价,进而影响从宽幅度。对有多次前科的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通常会受到更严格限制;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法院最终并罚结果,均体现了“从宽但不失严”的尺度。


五、实务提示

  • 被害人应及时保存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财产损失凭证等直接证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以“有据、直接、合理”为索赔原则,精神损失费一般不予支持。
  •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应关注同一行为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时间衔接,确保在刑事程序中提出刑期折抵主张,避免执行阶段才发现遗漏。
  • 涉及数罪并罚、漏罪发现的案件,辩护工作须分罪梳理证据、分别提出量刑情节,并重点审查前罪执行期间与新罪发现时间的节点,以核实并罚计算是否合法。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刑事辩护与被害人权益保护领域。如您或您的企业面临刑事风险、漏罪并罚争议或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欢迎通过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或访问微信客服沟通研判。


附录:文书要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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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案号 (2025)辽0303刑初266号
法院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程序 一审
案由 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主要规范 《刑法》第234条、第264条、第312条、第287条之二、第27条、第67条、第69条、第70条
终局结论 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二千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514.9元
标签建议 刑事辩护、数罪并罚、漏罪、刑期折抵、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