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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何认定“应当知道”?有哪些辩护空间?

浏览:2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9-05 分类:刑事案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应当知道”,一般是指司法机关结合交易时间、地点、价格是否明显异常、物品有无合法来源证明、交易方式是否隐蔽等客观情形,综合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应知系犯罪所得。若行为人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代为销售或转移财物,通常会被认定具备主观明知。辩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应当知道”,一般是指司法机关结合交易时间、地点、价格是否明显异常、物品有无合法来源证明、交易方式是否隐蔽等客观情形,综合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应知系犯罪所得。若行为人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代为销售或转移财物,通常会被认定具备主观明知。辩护空间通常集中在:主观明知证据不足,比如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且有理由相信来源合法;涉案财物对价未明显偏离市场、交易过程公开正常;上游犯罪是否成立及财物与上游犯罪的关联性是否清晰;行为人的角色、获利及参与程度是否达到入罪标准。具体须结合全案证据判断。如果家属或本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尽早通过合法途径委托律师会见、阅卷,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固定有利证据。可致电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19802422672 初步沟通,或点击 微信客服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