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并非一律开庭。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事实证据无异议、非死刑、非抗诉等案件,二审法院通常可以书面审理;但对事实证据有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死刑案件、检察院抗诉等情形,一般应当开庭审理。书面审理主要是合议庭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意见后作出裁判,程序相对简化;开庭审理则需检察人员、辩护人、被告人等出庭,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被告人可当庭陈述,更有利于查明事实和充分行使辩护权。具体是否开庭须结合案情和法院审查决定。建议家属尽早准备上诉材料、梳理争议焦点,并委托律师及时提交辩护意见。如需进一步了解二审程序及辩护策略,可致电19802422672或联系微信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