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30天。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天届满后,双方还需在接下来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内一方撤回,或者期满后未共同申领离婚证,本次协议离婚程序即告终止。若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无法协议离婚,可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及财产相关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策略须结合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案情分析,建议先梳理核心诉求与证据。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19802422672,或通过微信客服微信客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