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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数额如何酌定?——沈阳和平法院一起赡养纠纷案看“需求—能力—标准”的裁判逻辑微信客服赡养费数额如何酌定?——沈阳和平法院一起赡养纠纷案看“需求—能力—标准”的裁判逻辑

赡养费数额如何酌定?——沈阳和平法院一起赡养纠纷案看“需求—能力—标准”的裁判逻辑

浏览:2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9-07 分类:经典案例

案号:(2024)辽0102民初28828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案由:赡养纠纷 裁判结果:四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原告诉请1000元,部分获支持) 裁判时间:2025年5月27日 来源:2025年5月裁判文书数据库


一、案情简介

任某(1944年生)系四被告之母,配偶已去世,独自居住于沈阳某处房产。其每月退休金约2500—2600元,因年逾八旬且患有冠心病、哮喘、肺气肿、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腰脱等多种疾病,需长期服药,月药费约一千余元。原告主张因身体原因难以自理,有雇请保姆或入住养老机构之必要,但退休金仅够维持基本生活,无力负担额外照料费用,故诉请四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被告王某甲辩称每月已为母亲购买食品并支付保姆费500元,不同意按1000元标准支付;王某乙称无能力支付;王某丙同意支付但请求法院酌定标准;王某丁书面答辩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判决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

  1. 父母有退休金及房产的情况下,是否仍可主张子女给付赡养费?
  2. 赡养费数额如何综合“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父母实际需求”“子女负担能力”进行酌定?
  3. 子女以“已提供实物照料”或“经济困难”为由抗辩,能否免除或减轻赡养费支付义务?

三、裁判要旨

法院认定:

  • 原告年满80周岁,缺乏劳动能力,虽有退休金及房产,但退休金不足以满足实际生活需要,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之要件,四被告作为成年子女应给付赡养费;
  • 关于数额,结合2024年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并综合考量原告退休金、房产情况,以及年事已高需雇佣保姆等实际,酌定每人每月500元
  • 被告王某甲所称已支付保姆费用等,未提供充分证据,且即便属实,亦不足以完全替代法定的赡养费给付义务;
  • 王某乙所称无能力支付,未举证证明其缺乏赡养能力,不予采纳。

四、律师解析

1. “有退休金”不等于“无需赡养”

实务中常见子女以“父母有退休金、有房产”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本案裁判明确:赡养义务的成立不以父母“一无所有”为前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范逻辑是“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而非“绝对贫困”。当父母收入无法覆盖因年龄、疾病产生的额外照护需求时,子女仍需以金钱给付方式补足。对辽宁地区企业主及高净值家庭而言,这一规则同样适用——赡养费的核心功能是填补“基本保障”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缺口,而非仅作最低生活保障。

2. 赡养费数额的“三维平衡”

法院在本案中展示了清晰的酌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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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本案体现
需求侧 高龄、多病、需雇佣保姆、月药费千余元
供给侧(父母自有) 退休金约2500元/月、自有房产
参照系 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值得注意:法院未采纳原告主张的1000元/月,亦未因部分被告同意而直接支持,而是以“当地人均消费支出”为锚,扣除父母自有收入后,按子女人数分摊。这一算法对后续类案具有参考意义,也提示当事人:诉请金额需有计算依据,而非简单“拍脑袋”。

3. 抗辩理由的举证门槛

  • “已实物赡养”抗辩:王某甲称每月购买食品、支付保姆费,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未予采信。即便属实,法院亦指出其“不足以完全替代法定的赡养费给付义务”。这意味着:实物赡养与金钱赡养并非简单抵扣关系,子女若主张以实物或服务折抵,需双方明确合意且证据充分。
  • “无能力支付”抗辩:王某乙未举证证明其收入、财产或负担情况,法院直接驳回。提示当事人:经济能力抗辩需提交收入证明、抚养负担、医疗支出等客观证据,空口主张难以成立。

4. 对多子女家庭的合规启示

本案四子女意见分化,反映出多子女家庭赡养安排的典型困境。建议家庭内部尽早以书面协议明确赡养方式、费用分摊及照料分工,避免届时诉诸法院。需特别注意:赡养协议不得免除子女法定义务,但可作为内部分担依据;若父母后续因重大医疗、长期护理产生大额支出,仍可另行主张。


五、实务提示

赡养纠纷看似家事,实则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与家庭财产安排的交叉地带。事前做好以下防控,可降低争议概率:

  1. 保留医疗、护理支出凭证:主张赡养费时,需证明“实际需求”超出自有收入覆盖范围;
  2. 子女间就赡养方式形成书面记录:无论是轮流照料、共同雇佣保姆还是分摊费用,书面固定可减少履约争议;
  3. 涉及房产处分的,与赡养安排区分处理:避免将“以房养老”与赡养义务混为一谈,导致法律关系混乱;
  4. 经济困难抗辩须备足证据:包括收入流水、抚养/扶养义务证明、重大支出凭证等。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家事争议解决与老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如您面临赡养费主张、家庭内部财产安排或相关纠纷,欢迎通过法律咨询电话 19802422672,或访问微信客服沟通研判。


附录:文书要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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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案号 (2024)辽0102民初28828号
程序 一审
案由 赡养纠纷
主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终局结论 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标签建议 家事纠纷、赡养费、老年人权益、抚养费、辽宁地区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