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起诉离婚本身不以分居时长为前提,随时可诉。法院认定时通常审查:分居是否因感情不和导致、是否连续满两年、双方是否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仅有分居事实但系工作、就医等原因,一般不符合该法定情形。实务中建议保留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水电缴费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分居起因与持续时间的材料。若对方不同意离婚,首次起诉可能判不离,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具体证据组织和诉讼节奏须结合案情,可致电19802422672初步沟通,或点击微信客服预约面谈。